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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足未成年人“零差别”回归 —永安市
检察院从帮扶和预防入手做好“未检”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15 作者:永安市检察院 许旭菲
义气、冲动、无知。他们还只是十几岁的孩子,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面对误入歧途的他们,如何在法与情之间权衡,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教育功能,从源头上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有效防止未成年人犯罪?作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的永安市检察院,注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用爱与法呵护花朵、灌溉希望。
“感谢检察院给我们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再也不干违法犯罪的事了。”接过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的涉罪未成年人赖某和戴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并向检察官承诺今后将遵纪守法,踏实做人。
2015年7月,看到一辆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未拔下车钥匙,赖某和戴某临时起意,“分工”协作,一个在旁望风,一个将车盗走。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4950元。
案件移送至永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该案的检察官通过家庭走访、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听取法律援助律师意见、开展社会调查等,了解到戴某和赖某均为在校生,因法律意识淡薄,临时起意偷了摩托车。对此,戴某和赖某也很后悔。
检察官认为戴某和赖某犯罪时尚未成年,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考虑到俩人正面临着高职报考、就业等人生的转折点,永安市检察院对戴某和赖某进行深刻的法制教育,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6个月考验期。
考察期间,检察官对戴某和赖某进行跟踪帮教,每月了解其个人情况、身心状况;引入社会力量,每星期开展一次心理辅导,要求定期接受所在社区的帮扶和教育。这些人性化的举措,让戴某和赖某更加懂得规范自己的言行。考验期满后,永安市检察院对戴某和赖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封存犯罪记录,使其能“零差别”回归社会,安心工作和学习。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成功运用,体现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蕴含的是检察机关的司法柔情。”该院未检科林锋科长说道。
在用心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的同时,永安市检察院也用心开展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工作。
“长大了,我也要当检察官!”“检察官姐姐,你们工作的时候笑吗?”往日略显严肃的永安市检察院办公楼里,孩子稚嫩的声音不时响起。这是一场以“感受阳光检察,增强法制理念”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而此次活动的主角却与以往不同,他们是一群活泼可爱的孩子。
长期的办案实践中,该院未检检察官深切感受到开展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工作,不仅仅是要走到他们的身边,更要走进他们的心里。
“如何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们动了不少心思。”林锋介绍道,通过走进校园,引用案例,以故事的形式描述案情,以抢答的形式提出问题,深入浅出,为孩子们讲授法制课;播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微动漫、微电影,借力新媒体讲述失足少年的故事,让孩子们引以为戒;创新未成年人维权法制教育展板,充分利用展板流动性特点,分批次深入学校、乡镇、街道、社区开展巡回法制教育活动,引导孩子们学法、知法、守法。
此外,永安市检察院还成立“检察牵小手”青年志愿服务队,30余名青年干警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结成帮扶对子,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帮教回访、不良行为矫正等活动,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健康成长提供法律咨询、学业辅导、心理疏导、爱心捐赠等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而该院开设的《以法托起七彩之梦》农民工子女自护教育课程,成为我省唯一入选全国首批“七彩课堂”的示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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