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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制定《关于检察机关提
前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实施 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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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永安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实施 办法(试行)》对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出详细规定。  一是明确界定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范围,包括未成年人参与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其他有组织犯罪等五种情形的案件,详细规定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方式和程序。二是明确检察人员发表意见的,应制作《提前介入侦查的意见和建议函》,对现有证据发表意见,对适用法律问题如案件性质,对证据收集、固定的合法性,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对下一步侦查方向、侦查重点等侦查取证工作提出建议。三是要求公安机关应当结合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对检察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落实情况应当及时答复。四是对因不负刑事责任不捕的涉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社会调查、帮教工作。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专业化程度,切实增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永安市检察院探索创新办案模式,成立了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并探索未成年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制定《涉罪未成年人年龄先行调查实施办法》,纠正年龄认定错误4人,同时加大对未成年人帮教力度,设立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对1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一对一”心理谈话,开展亲情会见30余人次,先后帮助13名失足少年重返校园,2人考入大学,无一人再犯,最大限度维护未成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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