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三牵手
国家对家庭教育的有关论述和规定
发布时间:2004-12-12
《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指出:城镇的街道居民委员会,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重视发挥家庭在青少年教育中的特殊作用,把热爱祖国作为开展五好家庭、文明家庭活动和文明市(村)民教育的重要内容。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配合。学校要主动同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密切合作,使三方面的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等形式同学生家长建立经常联系,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吸收家长参加德育过程。建立校外教育网点,使学校德育向校外延伸。要依靠关心下一代协会、社区教育委员会、桫,、德育辅导员等各种社会性的青少年教育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动员、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学校德育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指出: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纠正错误的教育方法。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家庭教育咨询机构,举办“家长学校”,积极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专家、学者研究家庭教育理论和编写家庭教育的参考材料,举办各种家庭教育培训班和讲座、展览、咨询等活动,总结交流办好家长学校的经验,表彰优秀家长。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形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国家教委颁布的《小学管理规程》第五十五条规定:小学应主动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小学可成立家长委员会,使其了解学校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家长委员会在校长指导下工作。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要十分重视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家庭是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摇篮,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第一课堂。家庭的风气、生活方式、家长的举止言谈、道德风貌,无时无刻不在熏陶着孩子。良好的家庭环境,有利于孩子良好习惯行为和思想品德的形成。家庭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搞好家庭教育,提高整个民族素质,关系到民族兴衰、国家命运、祖国未来,直接关系到21世纪中国的面貌。把青少年培养成为跨世纪的接班人,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希望所在。我们必须从这样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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