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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构建和谐社会是长期的历史任务

发布时间:2006/11/15   来源:2006-11-11《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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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抓紧抓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目标和过程的统一。作为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与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在努力方向上都是完全一致的。作为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长期的历史任务,决不是一蹴而就的,它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 
  我们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首先意味着它贯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加长远的目标,即便到2020年我国实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社会更加和谐了,也不能说和谐社会实现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还意味着它贯穿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算起,到本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在这个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始终是我国面临的主要矛盾。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同发展时期,会呈现不同的阶段性特征,主要矛盾也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不断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始终是这个历史阶段的任务。 
  即便是我国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要建设和完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还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奋斗。新的社会矛盾还会不断产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从而不断提高社会和谐程度的动态历史过程。所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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