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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检察院:“不诉训诫+帮教
” 帮助涉案少年按下“重启”键

发布时间:2022-04-25 08: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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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未成年人的你们,正值人生学习的黄金阶段,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考虑到你的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具有有效监护条件,现设置的六个月考验期满,经考察符合条件决定对你们不起诉,希望你们能吸取教训,珍惜这次机会,迷途知返。”日前,在永安市检察院办案区内,检察官对3名涉嫌盗窃罪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郑重说道。

  在不起诉书送达现场,检察官对3名未成年人宣读了《训诫词》,向涉案少年们阐明审查查明的犯罪事实,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细致分析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告诫其要认真反省自己的行为,端正思想,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明晰法律的红线,避免日后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3名涉案少年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均能定期完成思想汇报,认真接受矫治和教育,严守法律底线,争取顺利通过帮教期。检察官还向涉案少年的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希望家长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自觉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赋予的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日常管教和正确引导,配合检察机关一起做好后续的帮教矫治工作。涉案少年们对自己的行为表示真心悔过,表态以后会遵纪守法,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父母们表示一定会改变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多多关心孩子的心理状态,对他严加管教,给他鼓励与尊重,让他走上正途。

  近年来,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案件性质、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及其成长经历等方面综合考量,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去年至今共对11名轻罪未成年人决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19人,充分彰显了刑事执法的人性化,实现了“法理”和“情理”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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