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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检察院撑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7-12-29   作者:检察院 许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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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一份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委托函送达永安市关工委,这份委托函缘于一起手机盗窃案,涉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小明(化名)。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市检察院为未成年人撑起了一把司法“保护伞”。
  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林锋介绍,因涉罪未成年人小明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于是审查决定对他附条件不起诉,并委托关工委监督考察。附条件不起诉,意味着小明只要通过了6个月的考验期,就可以不被起诉、不留任何犯罪记录,这也为他以后升学、就业减轻了不利影响。
  “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还要考虑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家庭、社会等带来的影响。”林锋告诉记者,对罪行较轻、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他们坚持 “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让涉罪未成年人在接受惩处的同时,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不仅要抹去涉案未成年人的人生“污点”,更要抹去他们的心灵“污点”。近年来,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及社会力量,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惩、防、护”一体化帮助,为未成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奖”、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去年,市检察院将司法社工引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采取司法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燕城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服务。
  去年,市检察院还与市教师进修学校共同成立了“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由12名专业咨询师、教师组成疏导团队,为涉罪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关爱未成年人,普法先行。近年来,市检察院还通过模拟法庭、法治竞赛、检察官“法治进校园巡讲”、“检察牵小手”志愿服务队等形式,巡回普法与基地普法、媒体普法相结合,广泛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增强其遵纪守法、依法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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