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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坊乡关工委帮扶帮教青少年工作出成效

发布时间: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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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某禄,1988年出生,2014年11-12月期间,明知他人的摩托车为脏车的情况下,仍向其购买,被永安市人民法院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在缓刑期间由罗坊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
  罗某林,1990年出生,2013年10月15日,罗水林驾驶小型面包车在国道205线与他人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他人死亡,被永安市人民法院判处交通肇事罪,判2年,缓刑2年6个月,在缓刑期间由罗坊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
  矫正期间,罗坊乡关工委配合司法所每月组织他们开展2次公益劳动,每月对其进行2次思想教育,要求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提升其知法守法的法律意识,让其深刻认识自己所作所为的错误,明确对自己矫正身份的认识;每月到其居住家中对其进行走访,了解其生活状况,存在困难,思想负担以及心理动态,确保其不出现重新犯罪。钟某2016年4月4日解除矫正。罗某也于2016年7月20日解除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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