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研究

 首页 >> 工作研究 >> 组织条例 >> 正文

永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09/5/27
分享到:


永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永安市第五届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09年5月11日会议通过

(2009年5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永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永安市关工委)自身建设,推动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持续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照上级关工委《工作条例》,结合永安实际,对本委2004年3月修定的工作条例进行修订,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组织性质 永安市关工委是经市委批准成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同志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以关心、教育、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是党和政府教育青少年的参谋和助手、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组织宗旨和培养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着力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工作原则 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靠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劳模等“五老”队伍, 坚持自愿参加、就地就近、发扬传统、改革创新、量力而行、主动作为的原则;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发展。

  第五条 上下级关工委关系 接受上级关工委的指导,参与上级关工委组织的活动;坚持面向基层,依靠基层,服务基层,指导辖区内各基层关工委组织开展工作;通过组织学习、培训、联席会议及深入基层调研等方法,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组织、协调、支持、推动各基层关工委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与党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之间关系 永安市关工委积极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支持、通力协作,共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和谐永安建设。

第二章 任务
 

  第七条 思想道德教育 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青少年,深入开展共同理想、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寓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之中,引导青少年在思想道德实践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八条 科技文化教育 教育青少年珍惜时光,努力学习先进文化和科技知识;传授实用技术,参与科技和岗位技能培训,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提高他们的技术创新和科学致富能力,增强他们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

  第九条 法律法规教育 推动全社会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做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学法、懂法、守法、护法;坚持预防为主,做好“失管、失范、失足”青少年的管护、矫正和帮教工作。

  第十条 身心健康教育 加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教育,参与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维护、行为问题矫正、潜能和创造力开发等活动,帮助他们掌握学会学习、人际交往、升学择业以及生活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心理保健常识,培养他们承受竞争和挫折的能力,促进他们完善人格,引导他们锻炼强壮的体魄,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十一条 家庭教育 配合有关部门办好各类型的家长学校,参与师资培训和教材编写,推广科学教育方法,总结交流先进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提高家长素质,增强家长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法律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 推进“三教”结合 积极开展以“老少结对”为基本形式的“老少共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推进 德育“三牵手”活动的开展;坚持“用好现有、建好社区、办好家庭、借用社会” 的原则,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优化育人环境,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办实事、做好事 协同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爱护青少年,特别要关心残障、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外来务工人员及服刑人员的子女等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积极参与扶贫助学的发动、组织、协调工作,努力创造条件,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十四条 队伍建设 加强“五老”队伍建设,动员和组织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他们开展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探索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规律,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根据他们的特长和意愿,组织他们参与报告、校外辅导、家教、诗教、帮教、科普、网吧监督和健康指导等活动。

  第十五条 宣传工作 收集、撰写乡土教材,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青少年;办好《永安下一代》网站,编好工作简报,做好有关报刊的征订、学刊、用刊工作;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搞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下一代的良好氛围。

  第十六条 建言献策 组织“五老”开展调研活动,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提供加强青少年教育工作的决策依据,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与制度
 

  第十七条 班子成员设置 市关工委设名誉主任、顾问若干名,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特邀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报市委审批。

  第十八条 实行负责制 市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主任领导、民主集中、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会 市关工委领导成员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领导成员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学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总结和安排工作,商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主任办公会职责 市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是市关工委的议事机构,成员由主任、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每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关工委领导成员全体会议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处理日常工作及其他需要议定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职责 市关工委下设办公室,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联络协调、汇综情况、档案文书和后勤服务等日常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在编在职人员按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内设机构 市关工委根据任务需要,内设学校和家庭教育、法制教育、科技教育、城市教育、农村教育、宣传教育等工作委员会,组建老同志报告团、夕阳红科技服务团、关爱工作团、校外辅导员管理总站、中华诗词进校园辅导站和文化市场协查队等直属队伍。各工作机构和直属队伍负责人由市关工委任命。市关工委及各工作机构和直属队伍坚持公益性,不从事商业性活动。

  第二十三条 联席会议制度 市关工委每年召开一次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与党政有关部门、挂靠单位和群团组织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不定期召开各系统、各条块关工委联席会,交流经验,指导工作。

  第二十四条 激励机制 市关工委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的经验和先进个人的事迹,及时予以总结、宣传、推广,每两年与市委文明办联合表彰一次,每五年报请市委市政府表彰一次。

第四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 经费主要来源 市关工委的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第二十六条 经费资助 市关工委开展关心下一代活动,接受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团体的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永安市关工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推荐】【打印】【字号:  】【关闭】【返顶

相关内容:
(2004-2024)  © 福建省永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598-3652508  email:yaggw@yaggw.com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2024048517号-1号